檢察官宋珊珊:一味強調隱私保護可能招致過度犧牲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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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來源:本站 發表時間:2/17/2024 點擊:3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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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合理隱私權期待為隱私侵權的界定提供了更具彈性的判定標準。美國學者桑德拉.彼的羅尼奧曾提出隱私邊界的三條規則:控制邊界鏈接、掌握邊界滲透和明晰邊界所有權。即有權決定向誰說、多大程度暴露自己的隱私、隱私權歸屬。但是一味強調個人信息、隱私的絕對保護,可能招致過度犧牲他人利益或安全等公共利益。況且在私人偵探業務中委托方往往是各類社會關系糾紛中相對弱勢的乙方,其在權益受侵害后面臨取證能力較弱或取證無門的情況下,才會尋求專業調查公司的幫助,例如競業限制調查、婚姻忠誠度調查等,其所查證的目的系維護委托方的正當權利,具有一定的正當性。由此將公民隱私權的期待限定在合理的范圍和限度內,在未對被調查對象造成實質性信息權、隱私權傷害時,讓渡一部分空間給予更迫切需要保護的法益,可能更加有利于社會關系的修復、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以確立更加合法、理性的私家偵探行為刑事打擊邊界。 通過個人信息在刑法保護中的變遷,以及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釋等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相較于私人偵探業本身體現的社會主體知情權的需求,國家對公民個人信息作為獨立法益強保護、嚴保護的態度十分明確。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修改,將犯罪主體擴大到一般主體、將“違反國家規定”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并規定了從重處罰原則,伴隨著前置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私家偵探業面臨著愈發嚴格的刑事責任規制,以獲取信息的行業賴以生存的手段方式受到了嚴格的法律約束。立法用意的旨趣在于個人信息權、隱私權是一項被動性權利,具有防御性;而知情權是主動性權利,具有進攻性特點。因此,私家偵探行為在實現知情權時如若侵犯他人個人信息權、隱私權達到情節嚴重程度,可能面臨刑事法律風險。 由此,明確私家偵探的法律地位、明朗身份狀態,宜疏而不宜堵,給予其一定的生存空間,在此前提下厘清私家偵探行為法與不法之邊界,輔以個人信息權、隱私權與知情權價值平衡選擇,以明晰個人信息多元保護下的刑法規制邊界,而不應一味強調嚴打,不失為一種更加符合時代發展和經濟秩序的更為理性的方式。 文章摘自上觀新聞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2/09/27/8648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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